桐乡要债公司阐述欠债不还玩失踪?法律途径护权益

时间:2024-11-30点击:15次 来源:桐乡讨债公司 官网:https://txs.hflmwl.com/

债务人欠钱不还甚至玩起了失踪,债权人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?近日,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,成功为当事人实现债权。


基本案情


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之间存在业务往来关系。被告王某欠原告张某十万元,债务到期后,王某仍有大部分欠款未偿还,尽管张某多次催促,王某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,拒绝偿还剩余款项。张某多次向王某通过电话、微信等方式索要无果,后来干脆就联系不上。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张某向本院提起诉讼,请求王某偿还所欠的剩余款项。


法院审理


案件审理过程中,经本院主持调解,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,被告王某应从2024年6月起至2025年2月止,每月向原告张某支付剩余欠款的10%。若被告王某连续两期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,将视为剩余欠款全部到期,原告张某将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

法官说法


面对那些欠钱不还并选择玩失踪的债务人,债权人切莫灰心丧气,而应积极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诚信是立人之本,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。逃避债务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,反而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更大的麻烦和损失。


法条链接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根据合同的性质、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义务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,应当避免浪费资源、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。


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

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、报酬、租金、利息,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,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。


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,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。


来源:综合办公室、托克托县人民法院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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