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打工人而言
能足额领取劳动报酬
是对自己辛勤劳动的肯定
然而有些“包工头”有钱却不按时发放工资
甚至一跑了之
吴某以其实际经营的装饰公司承接某酒店的改造项目。根据合同约定,吴某按期累计收到改造项目工程款150万余元。在收到工程款的情况下,吴某拖欠该改造项目工人劳动报酬合计23万余元,工人因此拒绝继续施工,导致该改造项目停工,吴某则离开当地以此逃避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。
经相关部门多次通知、督促,吴某支付上述工程款13万元后,不再配合调查、处理,拒不支付拖欠的剩余劳动报酬。
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,吴某到案接受调查。案发时,吴某仍拖欠劳动报酬10万余元。
法官提醒
拖欠工资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,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用人单位或雇主应当重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,及时发放工资,若因一时困难,应积极主动与劳动者协商工资发放问题,切勿用消极方式拖延处理。同时,劳动者要注意签订劳动合同,保存相关证据,当工资被恶意拖欠时,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寻求帮助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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