桐乡讨债公司成功通过线上调解,化解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,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。
据悉,房东李某与租客黄某因房屋租赁问题产生争议。黄某此前租住李某房屋,搬离后不仅未结清剩余租金与水电费,房屋内部分家具还出现损坏。李某多次沟通,双方却因费用金额及家具损坏责任认定僵持不下,无奈之下李某向乐里司法所申请调解。
接到申请后,调解员迅速通过线上与双方取得联系。李某称,黄某拖欠房租、水电费共计653元,其饲养的宠物猫损坏了价值430元的布艺沙发,沙发床床垫也有价值500元的损坏,且水电费记录此前已发至黄某微信,黄某却不予理会,理应全额赔偿。黄某则认为部分费用存疑,家具价值无凭据且应折旧,希望降低赔偿金额。
为化解矛盾,调解员依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释法明理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711条,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,致使租赁物受损,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索赔;第722条规定,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付或迟延付租金,出租人可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,逾期不付,出租人可解除合同。调解员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同时从 “邻里和睦”“减少纠纷成本” 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。
经过多轮线上沟通协调,双方最终达成和解。李某主动放弃部分赔偿主张,黄某同意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房租、水电费及家具损坏赔偿款共1003元,扣除500元押金后,黄某再支付503元给李某。双方线上确认和解协议,纠纷得以圆满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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